金龙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镇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如下:
组 长: 胡振银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罗 翔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 顾 晶 镇应急管理干事
黄庆忠 东风村党支部书记
黄文明 黄金村党支部书记
钟财娇 陂头村党支部书记
月金星 烧斗村党支部书记
缪继伟 天龙村党支部书记
缪昌龙 树垇村党支部书记
邱志敏 立新村党支部书记
刘奎元 松山村党支部书记
徐海标 员山村党支部书记
曹群旺 河背村党支部书记
缪建平 含江村党支部书记
钟卫东 来龙村党支部书记
张美洪 岗背村党支部书记
钟良忠 兆坑村党支部书记
黄永财 水口村党支部书记
黄房清 木金村党支部书记
钟传丽 增坊村党支部书记
黄才正 合头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罗翔同志担任,顾晶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统筹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响应机制等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日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指挥、协调与实施。
(二)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三)负责全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的管理,规范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任用、培训和队伍建设,及时将气象信息员相关信息报当地气象部门备案。
(四)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行政村支部书记的目标考核。
(五)负责建立包含图片和文字在内的规范、齐全的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并及时录入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二)预警预防行动
每日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气象天气的接收及报告,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对收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级相关部门。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监督检查,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级相关部门。各村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四)应急准备
1.避难场所准备。相关村应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设立路线标志引导,制订及宣传推广紧急疏散办法,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2.应急队伍准备。各村要加强应急队伍储备建设,配备必要设备和装备,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预案演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村应定期组织辖区村居民、企业等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村、成员应当对所属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4.应急宣传培训。各村负责对本辖区的村民、企业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二)基本应急响应。各村应根据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按照本响应机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气象灾害响应机制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值守。响应机制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利用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级相关部门实时报告。
(四)指挥与协调。响应机制启动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区域所属的村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六)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区域所属的村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八)气象灾害报告。应急办统筹负责气象灾害灾情数据的收集,并将相关情况按要求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九)新闻报道。党建办收集相关素材,突出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及时做好相应新闻宣传报道。
(十)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通知,并报区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后期处置
(一)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二)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地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