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金龙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金龙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龙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领导下,实行村主任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三)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员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全镇地质灾害监测体系。镇政府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所辖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专业监测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区段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和防范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村委会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连续降雨1小时达30mm,3小时达50mm,24小时达80mm,组织群众提前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我镇已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灾害隐患点的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及时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各村发出预警预报,并报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各村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该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有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当立即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各村委会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十五分钟内速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在半小时内速报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速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于一小时内速报镇人民政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应在一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委员会。
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镇地质灾害应急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三、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预警预报
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或者地质灾害气象分析预测,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各村分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各村应密切注意气象信息,在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时,及时向村民发布。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灾害发生时,镇、村、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胡振银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罗翔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所、规划管理所、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水务站、卫生院、供电所、农业服务中心、民政所、党政办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3、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4、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站。主要负责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镇地质灾害应急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
6、地质灾害应急联系电话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797-2610063
(二)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群众,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重建。
派出所: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民政所: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查灾、核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财政所:负责本镇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在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规划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
水务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或人员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害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险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供电所: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五、应急准备
(一)镇地质灾害应急人员准备:一是灾害发生地的干部、群众。组成镇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二是武装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镇地质灾害应急,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险伤员。
(二)资金准备:1、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筹措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2、镇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必须纳入专户管理,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三)物资准备:1、民政、卫生、粮食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2、信息准备。镇人民政府建立镇、村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道。
(四)宣传培训:一是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抵御能力。二是制定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进行培训。
六、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村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和自然资源局报告。
发生地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自然资源局报告,请求派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自然资源局,请求派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各村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五) 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灾情报告与信息处理
灾情报告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镇地质灾害应急需求。
八、 恢复与重建
事发地所在村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和罹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发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损失理赔工作。
(二)时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灾害隐患和恢复重建进行调查评估,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三)灾后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县、市、省或国家援助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报批。公共设施和房屋毁坏需要原地重建的,应当查明地质条件,避免地质灾害隐患;需要异地重建的,按照灾后异地重建的相关规定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