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全南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南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县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涉外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全南县水利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水利局局机关(独立核算)和2个所属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股)和业务股。所属事业单位有:全南县水利工程技术保障中心和全南县水政稽查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2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5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全南县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4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71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列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7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6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全南县水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4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71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资金列入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3万元、资本性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402.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2.8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万元,农林水支出58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5万元;资本性支出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全南县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8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71万元,主要原因为水政执法、水利工程工作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万元,农林水支出42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3万元、资本性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242.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44.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为: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6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6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全南县水利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645.84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防汛抗旱、河长制等项目支出,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全南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4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402.88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在全南县水利局部门预算中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防汛抗旱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主要职责,避免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⑵立项依据: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打算。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水利局
⑷实施方案: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牢牢守住安全防线。一是绷紧思想防线。坚决扛起防汛抗旱重大政治责任,把防汛抗旱保安全、保稳定放在突出位置,牢牢把握水旱灾害防御的主动权。二是筑牢风险防线。加强水库山塘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乡镇水利能力建设,组织乡镇水利人员、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和水库管理单位等开展水库管理、防洪抢险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三是压实责任防线。明确水库防汛、山洪灾害防御“五个责任人”,保障全县各类水工程安全度汛,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旱工作,为抗旱防旱提供水源。
⑸实施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56.88万元。
⑺绩效目标: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主要职责,避免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全南县水利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1.2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发生。
公务接待费11.2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原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十四)抗旱: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入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十五)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十六)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