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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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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

近日,赣州市教育局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正公平。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行“阳光编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范围

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一律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行阳光编班工作。

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均衡原则、科学原则、稳定原则。

工作流程

(一)制定编班方案。学校是阳光编班工作直接责任主体,书记、校长是阳光编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编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阳光编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科学制定编班方案。编班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编班依据、编班操作流程等。

(二)上报审核备案。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编班方案需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编班方案。各地学校在编班前,要及时通过学校官网或微信、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编班方案。

(四)规范实施方案。各地各校在编班过程中,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编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责任督学以及纪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编班工作。

(五)公开编班结果。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进行公示。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问题。学校要将编班学生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