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人民防空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工作,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牵头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城市供水、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推进全县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建管、棚户区改造、房地产数据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住房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申请审核及动态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和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独立核算)、全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数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1人(含退一减一6人);实有在职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数48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参公人员12人、全额事业27人、差额事业0人、自收自支事业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5人,遗属人数6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5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5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9.6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49.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6.1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2.19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1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9.9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38万元;资本性支出1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9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5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9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49.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2.19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机关部门运行经费预算44.7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83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为:人员调整。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6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2.19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8.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房屋征收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2024年房屋征收专项经费。
⑵立项依据:文件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⑷实施方案:该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工作。
⑸实施周期:1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9万元。
⑺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数量指标:对委托实施单位进行政策培训、业务指导、法律监督不小于4次。
质量指标: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提高使用效率。
时效指标: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
成本指标:工作经费控制在9万之内。
经济效益指标:行政运行成本节约率下降3%。
社会效益:提高部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生态效益指标: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效果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大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满意度指标 :业主满意度大于96%。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8.8万元,比上年减少14.2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需求列支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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