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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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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批准,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燃气管理工作,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在城乡得到普遍推广和使用。目前,全市现有燃气企业133家,其中天然气企业18家,瓶装燃气企业115家。天然气管网总长约4031公里,液化天然气储气规模3860万立方米(水容积),加气站4座,瓶装燃气储气量8865吨。

《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在严格遵循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燃气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聚焦社会矛盾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民众呼声,反映时代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赣州特色。《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共分七章:总则、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三条。

《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是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是燃气发展和管理的根本途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