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江西省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5〕非煤-09号
3.相对单位:江西省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1.安全副矿长谢亨仁不具备任命安全副矿长条件;2.排水系统图、压风系统图绘制不符合要求,未绘制、标注排水、压风系统主要没备没施的位置和参数;3.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定位系统分站数量不够,吕垄等人未携带人员定位卡,未配齐局扇开停传感器。
6.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5月1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