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5〕非煤-08号
3.相对单位: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1.+585m主通风机房、+560m主通风机房未按规定配备备用电动机,且未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2.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下井人员下井持续时长异常,人员定位系统分站数量不足。
6.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5月1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