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锐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业场所未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案
1.案件名称:全南县锐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业场所未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5〕工贸-3号
3.相对单位:全南县锐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5年4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全南县锐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4楼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的氢氟酸159桶(25KG/桶)、硫酸30桶(2.3KG/桶)作业场所未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6.处罚依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5月8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已执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