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皮防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全南县皮防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全南县皮防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南县皮防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全南县皮防所承担全县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的疫情监测与防治,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负责全县皮肤病、性病、麻风病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健康教育。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有皮肤科、妇科、麻防科、药剂科、检验科、注射室、激光治疗室、财务科。人员基本情况:事业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执业医生4名,注册护士1名,注册药师1名,检验师1名,会计1名。实有人数26人,退休人员14名,遗属补助人员2名。
第二部分 全南县皮防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全南县皮防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县皮防所收入预算总额为113.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7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县皮防所支出预算总额为113.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7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6.7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县皮防所财政拨款收入113.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5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13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42.8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南县皮防所占用国有资产总额69.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29.95万元,车辆1辆,年末价值4.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4.97万元(包括办公设备7万元,办公家具2.11万元,其他设备25.86万元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1.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安排新购置公务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指各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本单位无涉及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