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卫生监督所
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卫监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卫监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卫监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监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承办卫生许可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承担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人员基本情况: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综合科科长1名,监督科科长1名,监督科副科长1名,一般干部2名,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 卫监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全南县卫监所收入预算总额为96.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9万元,罚没收入32.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全南县卫监所支出预算总额为96.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17%。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3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万;项目支出2万元,与上年预算书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86%;卫生健康支出95.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3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1.27%;商品和服务支出35.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8.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万,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8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全南县卫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2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1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南县卫生监督所占用国有资产总额50.45万元,其中:车辆1辆,年末价值1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1.48万元(包括办公家具2.3万元,其他设备39.18万元等)。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3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本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2.9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5%,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卫监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是指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