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全南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全南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南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南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是:保护人们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全南县红十字会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全南县红十字会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数3人,全部补助事业单位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全南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全南县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全南县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全南县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3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资本性支出0.46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资本性支出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全南县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资本性支出0.46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6万元,增加47.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42万元,其中: 其中办公桌椅采购预算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南县红十字会占用国有资产总额4.6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4.42万元,办公家具0.24万元。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全南县红十字会“三公”经费年初安排0.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