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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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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分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排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和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并审核、清理、解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的具体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县司法局为本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9人。实有在编32人,退休人员16人,政府购买服务9人。

部分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全南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25.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其他收入4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全南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25.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6万元;项目支出88.64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16.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3%,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全南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9.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具体支出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7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7.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8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85.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85.9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12月31日,全南县司法局占用国有资产总额122.97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55.66万元,车辆2辆,年末价值9.6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7.65万元(包括办公设备22.09万元,办公家具3.47万元,专用设备32.09 万元等)。

()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3)实施主体:全南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根据工作职能安排,该项目由社区矫正股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特殊人员进行管理。

5)实施周期:连续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40.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目标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公德、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心理健康、爱国情怀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道德素质、爱国思想和悔罪自新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需按时报到,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时间为八至十二小时。
目标2: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入户走访和巡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实际情况,排查有无安全隐患,维护全南和谐稳定。
目标3:对本省及来函的外省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无缝对接,并为安置帮教对象发放六个月生活费,以达到过度性救助的目的。                                                                                                                                                      目标4:落实社会适应性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落实临时性救助等,从源头上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2021年8月总接对象

130人

指标2:2021年12月总接对象

140人

指标3:2021年组织公益劳动次数

48次

指标4:2021年组织学习教育次数

48次

质量指标

指标1: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双八制度执行

100%

指标2:根据省厅要求建设智慧社区矫正中心自助报到系统项目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每月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进行考核

12次

指标2:每年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奖惩考核

1次

成本指标

指标1: 每名对象管理成本2800元/人

35.84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2:维护全南和谐稳定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矫正对象对矫正须知的知晓率

100%

指标2:矫正对象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管理满意度

100%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公务接待费8.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安排新购置公务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五)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人民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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