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接触十分频繁,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和睦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近日,龙源坝司法所受理了一起邻里土地纠纷,经过多方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曾某明是村里的低保户,平日里独自生活,年过七旬的他依旧秉持着勤劳的本色,把一片闲置空地开垦成了菜地,并种上了绿油油的蔬菜。
2025年3月5日,曾某明到这片菜地上摘菜,发现菜地边堆放了几块石头,妨碍到自己种菜。后发现是邻居郭某秀家堆放的石头,遂找到郭某秀,希望郭某秀把石头搬移至其他位置。然而,双方在交流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郭某秀气愤地把石头扔进了曾某明的菜地,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案件调解
接到消息后,龙源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刻派出调解员赶赴现场调解纠纷。曾某明态度坚决,认为郭某秀家的石头堆放到了自家的菜地上,自己种菜受到了影响,要求郭某秀把石头搬移到其他位置。郭某秀称,石头堆放的时间已久,且堆放的土地位置也不属于曾某明所有,不愿意把石头搬走。
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为更好化解矛盾,调解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同时联合村支书、村小组长形成调解合力。随后,调解员对双方开展法律法规尤其是土地管理规章的宣传攻势,告诫双方,要从实际出发,既尊重历史,也要考虑现实情况。同时,从情入手,基于双方多年的邻里关系,劝说双方做出退让。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最终双方放下执念、回归理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