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日前,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力量制定的《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施行。《细则》要求,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
《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江西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原省安监局印发的《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分级负责安全培训考核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细则》由总则、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组织、安全考试机构及考试点、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组成,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原则、组织程序、有关要求及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基本条件、报告承诺程序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等有关情况内容都进行了明确。
根据《细则》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培训考核坚持教考分离
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组织、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安全培训考核的原则和内容方面,《细则》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安全培训考试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后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资格审核是指对前款人员年龄、学历、身体健康状况、从业经历等资格条件的审核。
《细则》要求,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设立或确定安全考试机构,承担本级考核发证人员的考试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据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报告承诺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发现报告承诺材料不属实的,应及时责令安全培训机构停止培训活动,并将其相关信息从本部门门户网站上撤下。
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负责考核发证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负责考核发证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考核不合格或调整岗位
据了解,去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就已按照能放则放、便民高效、诚信自律的原则,着手修订《细则》。
《细则》明确,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参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报告承诺受理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情况。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任职满6个月后,仍未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任免机关应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细则》还对我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式样、安全考试组织实施程序等做了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