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第15号令)以及《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或资料审定,对全南县南迳镇人民政府、陂头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办理取水许可证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通告。
附:取水许可企业(或取水机构)决定一览表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