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赣州中科泰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膏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3046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厢镇桃李路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9日
项目名称 |
赣州中科泰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膏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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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中仔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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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赣州中科泰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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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赣州市沐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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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括 |
赣州中科泰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膏粉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中仔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7′50.911″,北纬24°46'57.176",项目总用地面积7827m2,主要包括为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原料仓储区、成品仓储区及相关配套公共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10万吨石膏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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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给料、破碎、粉磨、中转仓和成品仓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 1.给料、破碎、混合和球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布袋降尘器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 2.中转过程中以及成品筒仓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所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车间通风的措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食堂内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 1.生产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NH3-N、TP和动植物油,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水质要求,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雨季时生活污水暂存于池体铺设于HDPE防渗膜材料的废水暂存池暂存。 三、噪声污染防治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2.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3.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
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0㎡,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 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为5㎡,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