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帮扶学生资助政策 | |||||
项目名称 | 精准扶贫阶段 | 乡村振兴阶段 | |||
资助对象 | 类型 | 资助标准 | 变化内容 | ||
学前教育资助 |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一般贫困家庭幼儿 | 100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增加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无变化。 | |
原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家庭幼儿 | 1500元/生/年 | 无变化 |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 |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学生都应享受补助。 | 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 | 小学 | 100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增加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无变化。 |
初中 | 125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增加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无变化。 | |||
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资助标准 | 小学 | 1200元/生/年 | 无变化 | ||
初中 | 1450元/生/年 | 无变化 | |||
原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家庭寄宿学生 | 增加500元/生/年 | 无变化 | |||
非寄宿生资助标准 | 小学 | 50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增加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无变化。 | ||
初中 | 625元/生/年 | 资助对象增加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无变化。 |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城镇贫困学生。 | 省重点高中省级特色发展实验高中 | 800元/人/年 | 无变化 | |
赣州城区一般高中 | 540元/人/年 | 无变化 | |||
瑞金市一般高中 | 400元/人/年 | 无变化 | |||
其他县一般高中 | 360元/人/年 | 无变化 | |||
民办高中 | 参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免学杂费 | 无变化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 平均2000元/生/年,学校可视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 | 资助对象增加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无变化。 |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 | 无变化 | ||
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 无变化 |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 2000元/生/年 | 无变化 | ||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 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 资助对象增加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无变化。 |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当年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全日制本专科生 | 一次贷款不超过8000元 | 调整为最高贷款12000元 | |
全日制研究生 | 一次贷款不超过12000元 | 调整为最高贷款1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