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金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1500元/生/年,其他学生10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其他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1700元/生/年,初中1950元/生/年,即比正常寄宿生多2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市直学校初中(赣一中、赣三中、赣四中、赣州中学)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学校识别贫困学生、由章贡区资助中心负责发放。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将所有贫困学生信息录入贫困生库。
▲资助标准:分1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2500元/生/年三档资助,其中: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学生25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五、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杂费对象:建档立卡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学生(残疾学生指学生本人残疾)。
免学费学生应是在籍在校学生,因此,补习生和没有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如当地扶贫部门有要求,应由当地财政负担。
▲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省重点高中800元、赣州城区一般高中540元、瑞金一般高中400元、其他县一般高中360元。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免学费)。
▲完成时间:按学期免除,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标准对建档立卡等学生予以减免;春季学期3月底前、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
六、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人民币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完成时间: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今年提前到10月底发放);必须取得就读高校的回执单才可以发放资助(市直学校一定要在10月20日前交回执)。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完成时间:春季学期6月底前、秋季学期12月底前完成。
八、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免学费。
▲完成时间:春季学期6月底前、秋季学期12月底前完成。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1500元/生/年,其他学生10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