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个人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具体审批额度视项目实际经营情况而定。
(三)贷款期限
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贴息
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部分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
二、合伙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人员。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三)贷款期限
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贴息(同个人创业贷款)
(五)申请材料
1.合伙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三、小微企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贷款条件
1.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注: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第(一)、(二)点要求。
(三)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贷款贴息
依据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部分给予财政贴息,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六)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6.上年度12月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服务股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二)贷前调查
当地创业服务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合伙、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三)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根据创业服务股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797—2633390
举报电话:1737078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