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取情况及理由 |
1 |
发展改革委 |
第三条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加强土地保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保障有关措施和重大项目用地有关情况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采纳 |
2 |
财政局 |
第八条中“县土地储备机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政府政府管护的,管护费用由县财政根据县土地储备机构年度委托管护面积一次性拨付乡(镇)人民政府。”建议增加“管护费用只能用于开展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日常支出及管护设施设备等费用。” |
采纳 |
3 |
全南生态环境局 |
第三条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核实拟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核查、评估和治理情况。”修改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等工作,对于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拟储备土地,由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
采纳 |
4 |
林业局 |
第三条中“林业部门负责办理拟储备土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建议修改为“林业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指导用地单位办理拟储备土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
采纳 |
5 |
城管局 |
第三条中:“园林绿化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需要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的透绿增绿补绿技术指导与服务,会同储备土地管护主体共同实施透绿增绿补绿工作。”该句建议修改为:“园林绿化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需要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的透绿增绿补绿技术指导。” |
采纳 |
6 |
金龙镇 |
建议:1.所有已征收土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2.如确需属地管理的,属地政府按所移交集体土地清单协助自然资源部门管理;3.自然资源部门需将移交集体土地地块红线范围、围档设施、标识牌、地表附着物清除等前期工作完善后移交属地政府协管。 |
不采纳。(1)此条表述有误,县自然资源局是承担全县的土地管理和监管工作,土地储备工作是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2)协助管理职责不够明确,不利于本《办法》的执行。(3)一是本《办法》第五条已明确了收储土地需通过核验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二是本《办法》制定了储备土地管护费用是专款用于置办管护设施设备及日常支出的款项。如需自然资源部门在移交管护前完善好相关围档、清表等前期工作,则管护费用标准应相应调整。 |
7 |
司法局 |
无意见 |
|
8 |
文旅局 |
无意见 |
|
9 |
水利局 |
无意见 |
|
10 |
城厢镇 |
无意见 |
|
11 |
南迳镇 |
无意见 |
|
12 |
大吉山镇 |
无意见 |
|
13 |
中寨乡 |
无意见 |
|
14 |
龙源坝镇 |
无意见 |
|
15 |
陂头镇 |
无意见 |
|
16 |
社迳乡 |
无意见 |
|
17 |
龙下乡 |
无意见 |
|
18 |
法律顾问 |
无意见 |
|
19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