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负责编制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镇村基础设施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配合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镇村改造拆迁区域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除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含食品药品生产)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等工作。
(四)负责镇村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五)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自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镇机关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九)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