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2.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有合理明确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二、法律援助范围
(一)民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农民工在劳务或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的;
10.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的;
11.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的;
12.公民对前款以外的事关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二)刑事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1.重度残疾的或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低保户、五保户、脱贫户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有关证明、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或申请人签署的经济困难承诺书;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地点
全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司法所
咨询电话:0797-263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