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根据《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