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全南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开、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全南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全南县统计局办公室(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4号);联系电话:0797-2631435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信息格式。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6.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7.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主要办公场所(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4号全南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2631435)等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五)公开渠道: 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全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4号,邮政编码:3418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2631435;电子邮箱:qntj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交、邮政寄送、当面提交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网址:/qnxxxgk/qn8261/ysqgk.shtml)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地址: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4号全南县统计局;邮编:341800;联系电话:0797-2631435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全南县统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办公地址: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4号(县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797-2631435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④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全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4号、邮政编码:3418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2631435
电子邮箱:qntjj@126.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2631435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14号
邮政编码:341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