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全南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如下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本局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局财务预算、决算公开。

7.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机关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信息。

8.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和执法动态。

9.公共服务。本局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金龙大道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341800

联系电话:0797-2608016

电子邮箱:jxqnzjj@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全南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全南县住建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全南县住建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2608016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金龙大道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341800

全南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