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全南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具体详见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全南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2632035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单位、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部门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寿梅路民生巷10号

邮政编码:341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2632035

电子邮箱:qnzrzyj@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全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全南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全南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全南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自然资源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党支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97-2632035
  通信地址: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寿梅路民生巷10号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41800

 附:《全南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