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何玲娜、何振作因保管不善,蒋坐落位于全南县滨江路(桃源一品)2栋4-6#;证号:全国用(2014)第2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玲娜、何振作
2025年6月12日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何玲娜、何振作因保管不善,蒋坐落位于全南县滨江路(桃源一品)2栋4-6#;证号:全国用(2014)第2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玲娜、何振作
2025年6月12日